秦皇島市某縣金礦轉讓或尋控股方合作
本網訊(供稿 常昀):本礦區距縣城11公里,有鄉級公路通至村里,村里至礦區4公里為農村小路。該構造發育礦床產于石英含金脈正長花崗巖中,礦床由2條含金石英脈組成。該礦山為新建礦山,目前執照名稱為石英礦,待向有關部門繳付資源費并經批準后,可更名為金礦。根據該礦床賦存條件,可開采利用礦石基礎儲量為20萬噸,礦山服務年限為5年。目前,該礦轉讓方前期已投資500萬元,尚需合作方或購買方再投資500萬元即可正式開采出礦,預計收益3億元以上。目前,轉讓方有《石英礦營業執照》、《采礦許可證》等石英礦全套開采手續。
轉讓方(甲方)可以接受的四種合作模式:
第一種模式:乙方投資入股方式(甲方最希望的方式)。1,乙方投入500萬元以上,甲方占股份40%,乙方占股份60%,將來收益按照4:6比例分成;2,產生經濟效益后,先補償甲方前期投入的500萬元,剩余利潤再按協商的比例分成;3,甲方主要負責地方環境、開采技術、征山占地、管理等,乙方負責賬目和現金管理。
第二種模式:乙方拿出500萬元做為二期工程資金,收益一直按照5:5比例分成。
第三種模式:乙方一次性買斷。1,總價格1500萬元;2,乙方仍負責在開礦過程中征地、技術開采和管理等事宜。
第四種模式。乙方以礦山及有關手續為抵押,向乙方借貸1000萬,利息和還款方式可協商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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